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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油化工学院餐厅管理制度

2023年12月05日 09:51  点击:[]

饮食服务中心职责

一、在后勤管理中心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做好职工及学生用餐管理,负责餐厅各种手续的办理,保证饮食安全。

二、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保证饮食工作的各个环节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严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严格执行国家粮油政策,认真制定、落实并不断完善各种规章制度。

三、负责制定中心工作计划、经费预算方案。

四、负责学校食堂工作岗位的工作标准制定。并按照程序聘任其负责人。负责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持证上岗。

五、负责管理好中心各餐厅主、副食的集体采购工作,以及各种炊具、机械的购置和维修工作。

六、严格财务纪律,搞好财务核算,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审查监督。精打细算,做好成本核算,有效控制饭菜价格。合理使用资金,维护就餐者的利益。

七、负责饮食服务中心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食堂超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卫生;负责食堂车辆管理。

九、组织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实行民主办伙,认真听取就餐者的意见。定期检查各食堂的伙食质量、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伙食质量和办伙水平 。

十、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任务和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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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一、中心主任在后勤管理中心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饮食服务中心的全面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后勤管理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中心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坚持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三、制定中心工作规划,制定中心管理工作改革方案,定期进行工作总结,主持讨论、制定、完善工作人员的工作规范、操作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

四、教育中心员工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加强对员工文化、业务素质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个人素质。

五、遵守国家的财经政策,执行学校的财会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中心人事管理,人员调配和员工的业务技术考核,职称评定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八、保证正常伙食供应工作,改善伙食,提高质量,深入餐厅检查成本核算、卫生等工作,抓好食堂管理工作。

九、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饮食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十、对中心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制定食堂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杜绝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的发生。教育员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约水、电、气及原材料。

十一、发挥民主办伙的作用,定期召开伙管会,征求师生对饮食工作的意见,对师生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处理和答复。

十二、了解员工情况,关心员工生活,解决员工困难,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搞好员工的集体福利工作。

十三、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任务和其它工作。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食品安全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餐厅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校长为学校餐厅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管校领导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督促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限期完成。

第二条后勤服务中心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餐厅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与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三条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餐厅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餐厅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用餐安全。

第四条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学校餐厅应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校内餐厅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培训。

第六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食品卫生与安全监督员岗位职责

食品卫生与安全监督员专职负责学校内学生餐厅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学校后勤服务中心相关制度规定,做好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一)监督检查餐厅粮、油、配料等原材料的进货渠道,保证进货渠道合法,粮、油、配料质量合格以及督促各餐饮公司做好各种台账资料登记工作。

1.检查粮、油、配料的索证及检验报告等相关质量证明,由各餐饮公司出示有关复印件留存入档。

2.检查粮、油、配料的质量,若对质量有疑问,应向后勤服务中心领导报告,必要时送样品到有关部门化验。

(二)检查每天购进的蔬菜、肉类等食品和原料的质量,发现腐败变质的立即销毁,并向餐饮公司提出警告、处罚及停业整顿。

(三)检查餐厅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食品加工、存放过程,督促员工健康证等相关证件的办理。

1.检查工作人员是否有健康证。

2.检查餐厅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着装,服装是否干净整洁。是否留长甲、长发或戴首(手)饰。

3.检查餐厅工作人员是否按食品加工规程进行操作,是否生熟分离,是否注意保洁,工作环境是否干净,用具是否严格消毒,防蝇、防鼠设施是否齐备及使用情况如何。

4.检查各餐饮公司经营期间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是否按国家要求办理。

5.餐厅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检查食品和原料的存放是否按要求、合规范。

6.粮食存放离地至少10厘米,不同食品、原料应分类存放。

7.粮、油、原料要封口或加盖存放,不能外露。

(四)检查冰箱、冰柜、消毒柜、灭蝇灯等设施的使用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并保持常开状态。

(五)每周进行一次大检查,每日组织各餐饮公司自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有记录。

(六)做好食品留样管理。

1.熟悉食品留样业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留样制度。

2.须立即放入留样柜内,以免被污染。

3.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满后无问题方可倒掉。

4.认真做好每餐留样记录:留样时间、食品及各档口名称等。

(七)在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及时做好应急报告及应急处理。

(八)加强对有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切实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

(九)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食堂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食品安全工作事关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领导都十分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抓紧、抓好。为了加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特拟定本制度。

一、食堂食品安全责任

1、文明服务,食品卫生安全第一。

餐厅经理必须在开学初期制定本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必须持有健康证,必须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必须做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负食品安全的相关责任,餐厅经理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同时食堂工作人员与餐厅经理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餐厅经理是所管辖食堂的第一责任人,其他人员是各自岗位的直接责任人,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必须保证食堂出售的全部食品安全,采购员负责第一关(不准采购成品直接出售给学生),仓库保管员(验收员)负责第二关,食堂组长(领料)第三关,食品制作人员第四关,餐厅经理把握最后一关,人人把关,人人负责,真正做到食品安全第一。

2、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工作。

食堂重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任何时候,食堂各个大小门都必须关好,仓库一定随时上锁,未经保管员同意严禁任何人进入仓库。如有送食堂所需物品而进入食堂的,组长必须严密注视,直至其人离开食堂。全体工作人员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人为破坏,确保食堂卫生安全。

3、加强组织纪律,严格卫生标准。

食堂全体工作人员一定要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严格管理自己的刀具,严禁借出。上班时必须戴工作帽,穿工作服,一定要讲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不准用手直接接触熟食,剩余熟食必须加盖加罩。

4、做好其他安全工作。

食堂必须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电、防爆、防烫等安全工作,做到责任到人,各负其责。

二、责任追究

1、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及其它安全制度不健全,没有与全体工作人员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的,追究餐厅经理责任,并扣发餐厅经理当月补贴,直至完成任务。

2、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不明,各种制度落实不力,学校领导发现食堂存在食品不安全因素,追究食堂管理责任。

3、食堂若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餐厅经理必须马上报告上级领导,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处理事故,学校根据事故大小、情节轻重对餐厅经理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罚款、待岗或下岗处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若发生事故而瞒报,将对餐厅经理和直接责任人从重处理。

饮食服务中心三级巡查制度

为保障校区安全稳定,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更好地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校区三级巡查制度。

第一条 三级巡查制度实行领导负责制,根据岗位职责,由分管处领导监督具体责任人完成安全巡查工作,对校园内负责区域、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一级巡查:以各食堂为主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方式进行的巡查。由食堂负责人带队,根据岗位职责巡查本部门岗位履职情况,每周进行一次总结,每月末进行汇总报后勤管理中心。

第三条 二级巡查:以饮食服务中心领导为主采用定期方式进行的巡查。由饮食服务中心领导带队,巡查的内容主要是发现问题及督导反馈情况,进行汇总登记,报后勤管理中心。

第四条 三级巡查:以后勤管理中心为主采用不定期方式进行的巡查。由处主要领导带队,饮食服务中心参加。巡查的内容主要是检查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等。

第五条 重点检查内容:消防、电力、天然气、暖气、给水、防洪、防盗、建筑物结构、生活设施等。

第六条 建立健全三级巡查制度,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和整改记录;巡查情况要填写《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后勤管理中心三级巡查登记表》,发现轻微安全隐患由责任人及时处理并上报,经处理仍无法排除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分管处领导,由分管领导督办、整改;重大安全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后勤管理中心。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3年11月15日)

员工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饮食服务中心员工健康管理工作,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饮食服务中心从事直接为师生服务的所有员工(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经理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饮食服务中心每学期开学前对员工进行一次集中健康查体,每年共组织两次集中健康查体,开学后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健康查体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中心员工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须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员工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员工健康档案,组织员工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餐厅经理要随时掌握员工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中心员工健康证明由饮食服务中心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饮食服务中心员工培训工作,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饮食服务中心员工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经健康查体合格后的员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制定员工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员工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须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饮食服务中心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

六、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档案由饮食服务中心统一保存,以备查验。

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饮食服务中心员工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饮食服务中心员工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要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须戴口罩。

二、员工操作前手部须洗净,操作时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要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须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须洗手:1、开始工作前;2、上厕所后;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须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要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须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员工工作服管理制度

为规范饮食服务中心员工工作服管理,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员工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二、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三、工作服要定期更换、清洗,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员工的工作服须每天更换。

四、员工上厕所前须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五、待清洗的工作服须远离食品处理区。

六、工作服由饮食服务中心统一发放,每名员工配备2套工作服。

集体采购管理制度

为规范饮食服务中心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工作,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饮食服务中心实行集体采购制度,中心成立集体采购办公室,负责中心食品原料及物资采购工作,集体采购办公室主任由中心主任兼任。

二、采购人员在集体采购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具体采购工作。

三、中心下属各食堂所需的米、面、油、调味品、蔬菜类、食品类等均由集体采购办公室统一采购,食堂严禁擅自联系供货商订购物资。

四、食堂所有食品原料的请购、采购及结算业务全部通过“饮食服务中心物资采购软件系统”,所有报销凭证全部为机打凭证。

五、采购蔬菜、零散食品原料等由采购员与结算员去市场采购,采购员禁止接触现金,所有付款项目全由结算员结算,单车每次采购不得少于两人,严禁单人进行采购。米、面、油、调味品等大宗物资由中心实行统一招标采购。

六、采购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心制定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集体采购管理制度》、《采购员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

七、食堂所需要的食品原料,采购人员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保证供应,不能影响食堂的正常运营。

八、采购的物品必须经仓库保管员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入库。

九、采购人员必须如实填写采购凭证,整理保存好各种收据,及时进行报账,做到账物相符。采购报账手续应严格按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十、供应商提供的各类索证证件由饮食服务中心统一保管,以备查验。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为规范饮食服务中心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证,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按照相关卫生标准进行核查。

二、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员妥善保存,并将有关复印件送交饮食服务中心存档,以备卫检部门监督、检查之用。

三、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四、不能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单等各类证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五、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六、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及各类许可证,并做好记录,如提供证件不全者禁止验收入库。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专店购买

采购食品添加剂,须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要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须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须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专账记录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须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采购台账由中心保管人员负责。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须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要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要做到账实相符。使用台账由中心保管人员负责。

三、专区存放

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专区存放由中心保管人员负责。

四、专器称量

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五、专人负责

由集体采购办公室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中心保管负责食品添加剂的保管、记录、分发等。

采购人员、保管人员、食品添加剂使用人员须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饮食服务中心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保管和餐厅经理分别签订责任书。食品安全管理员、餐厅经理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二、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三、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就餐师生。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四、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五、公示栏要按照规定悬挂于各餐厅门口位置,便于就餐师生了解相关信息。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饮食服务中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由中心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采购、保管)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采购人员、保管人员要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人员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须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或统一招标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采购人员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须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长期定点采购或统一招标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四、采购人员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统一招标批量长期采购时,须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采购人员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须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采购人员从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须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采购人员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须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须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人员采购乳制品的,须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采购人员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须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人员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须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保管人员首先检查采购人员或供应商提供的上述购物凭证、各类证件、检验报告、检疫证明等相关资料档案是否齐全,并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做好台账。采购记录、台账要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保管人员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等,不得涂改、伪造,交由饮食服务中心档案室统一保管,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原料验收管理制度

为规范饮食服务中心食品原料入库验收管理工作,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原料的验收由中心保管及食品检测人员相结合方式验收。

二、中心保管与食品检测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取得相关培训证书方可上岗。要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三、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心制定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食品原料验收管理制度》、《保管员岗位职责》、《食品检测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四、定型包装的食品(或原料)的验收

1.首先进行索证索票,食品原料入库前,保管人员严格按照各类规章制度相关规定,检查采购人员或供应商提供的购物凭证、各类证件、检验报告、检疫证明等相关资料档案是否齐全,并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2.检查食品原料的包装是否污秽不洁和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是否腐败变质,是否过保质期等。采购记录要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验收食品(或原料)数量及单价,检查每笔供应清单,做到准确无误。

五、非定型包装的食品(或原料)的验收

1.首先进行索证索票,食品原料入库前,保管人员严格按照各类规章制度相关规定,检查采购人员或供应商提供的购物凭证、各类证件、检验报告、检疫证明等相关资料档案是否齐全,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2.检查食品原料是否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现象;是否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是否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质品;是否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是否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验收食品(或原料)的数量及单价,做到准确无误。

3.仪器检查:对蔬菜农药残留、食用油、肉制品、粮食、面粉、豆制品等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对检测不过关的食品原料严禁入库。

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饮食服务中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要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须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须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要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须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时须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要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要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要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须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须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粗加工切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饮食服务中心粗加工、切配工作管理,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须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须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须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四、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要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六、切配好的食品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要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及时使用或冷藏。

七、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八、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烹调加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饮食服务中心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禁止烹调加工。用水水质须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须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须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须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面点加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饮食服务中心面点加工管理,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须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须冷冻或冷藏,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三、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四、当餐未用完的面点,要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须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注意生熟分开保存。

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六、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晒干备用。

七、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凉菜加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饮食服务中心凉菜加工,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认真检查待配制的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固定专人加工制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凉菜间,凉菜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须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时须戴口罩。

三、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凉菜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四、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须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时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开启空调,使室内温度不超过25℃,并做好记录。

五、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六、凉菜间的设备、工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操作过程中注意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

七、凉菜间内冰箱必须专用。熟食品用容器及保鲜纸密封保存于冰箱中,不得重叠存放。

八、各种凉菜装盘后不可交叉重叠存放,传菜从食品输送窗口进行,禁止传菜人员直接进入凉菜间端菜。

九、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须存放于专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冻,食用前需要加热的按规定进行再加热。

十、加工结束后,做好设备、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清理室内卫生,打开紫外线灯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为规范饮食服务中心食品留样工作,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饮食服务中心下属各食堂,根据食品药品监督局要求,每餐都要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二、中心为每个食堂配备食品留样场地,留样的采集和保管由中心保管人员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留样食品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

五、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50g。

六、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七、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中心保管人员须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食品留样记录档案统一由饮食服务中心存档,以备查验。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为规范饮食服务中心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中心为各食堂配备了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均已满足需要。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须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须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五、餐饮具以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须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须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九、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十、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十一、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为规范饮食服务中心加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须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设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工作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

五、食品处理区须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七、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八、贮存、运输食品,须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每次使用前须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九、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十、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为规范饮食服务中心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师生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学校及饮食服务中心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定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员工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由中心统一归档备查。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学校首负责任,强化食品安全自律意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月度自查制度。校长是月度自查的第一责任人,校长定期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题会议,每月组织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月度自查的检查重点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相关公示项目等内容。

三、月度自查要做好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认真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所有自查记录需留存完整,归档管理。

四、学校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月度自查工作,并在检查记录上现场签字确认。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参加的,需备注说明。

五、月度自查情况及时在食堂醒目位置或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六、对通过自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作好相关记录。若发现有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及时报告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七、建立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记录归档管理。

八、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工作列入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签订的食品安全责任书,并纳入对学校的年度考核内容。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设立食品检测室,对食品进行查验。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2.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5.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6.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7.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

1.每天对师生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3.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

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4.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进入食堂。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6.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7.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8.不合格食品退换货、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召回

及停止经营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包括: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5.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6.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7.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8.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9.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0.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二、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第一条所列的食品,应停止销售,并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

2.将标识不合格食品撤出,退回供货方;

3.将质量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交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4.可能造成安全危害的,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5.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信息应当在经营场所或学校范围内公示,通知购买食品的师生退货;

四、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师生明示补救措施。

五、坚决杜绝未按照规定采取退市措施、在责令退市后仍不退市或者名义上退市实际改头换面继续销售的行为。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保障师生餐饮安全,饮食服务中心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二、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三、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四、禁止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五、废弃物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六、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七、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八、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九、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举报。

十、中心负责人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

为保障师生餐饮安全,加强饮食服务中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饮食服务中心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提高饮食服务中心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在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前,须取得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须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培训完后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后,由考核部门发给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1.餐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

2.餐厅服务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3.餐厅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

4.餐厅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5.餐厅加工制作食品管理。

6.餐厅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

7.餐厅餐厨垃圾处理管理。

8.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清真窗口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少数民族政策,做好民族团结工作,尊重穆斯林民族生活习惯,满足清真师生的就餐要求,饮食服务中心专设清真窗口,主要加工生产出售清真食品,并制定清真窗口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清真窗口所有员工应遵守少数民族的有关规定,尊重他们的生活习惯,严格执行操作程序,认真干好工作,积极争取少数民族同学的意见,力争将清真窗口办好。

二、集体采购办公室要严格按规章制度采购清真食品,杜绝“三无”产品进入餐厅,中心保管要认真验收,确保清真食品的质量。

三、该窗口由专人负责、专人加工、专人出售,并对员工做岗前培训,了解少数民族同学的生活习惯,并设专用加工炉具、冰箱等其它专用工具,清真窗口所需的原材料采购,必须按照民族生活习惯进行定点采购,禁止采购猪肉、狗肉、驴肉、骡肉、各种动物血、不带鳞的鱼等,采购物品单独入库存放。杜绝与清真窗口无关的工具、食品等进入加工间。

四、中心将对清真窗口加强管理,并对清真窗口政策上给予必要的倾斜,落实上级对少数民族生活的有关政策及规定,如有补贴及时补贴到窗口单位。

五、饮食服务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少数民族师生采取多种形式争取意见,努力办好清真窗口,帮助少数民族同学解决困难,保证他们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完成他们的学业,对饮食服务中心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争取政策,努力办好清真窗口。

六、完善规范管理制度,将清真窗口的管理纳入中心管理的重要工作中。

七、对清真窗的员工教育、培训、处罚、劳动纪律、服务态度、食品卫生等同其他员工一样对待,确保中心工作顺利进行。

患“五病”从业人员调离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四、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五、员工如患有或发现患这类疾病的必须及时向主管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同时要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调离人员要有《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和《调离回执》存档;

七、中心对所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五病调离率达到100﹪。

食堂防投毒管理制度

为保障师生餐饮安全,加强饮食服务中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饮食服务中心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建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岗位责任制。

二、加强对食堂值班人员的管理,做到晚间下班后,各操作间不许随便进入,要关门上锁。

三、每个操作间均要有专人负责,闲杂人员不允许随便进入,张贴明显标志,必要进入时要做好登记制度。

四、每天工作后,各操作间的物品、食品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清点,不允许将食品留在外面。

五、售饭间及操作间要禁止外人进入,食堂重地,闲人免进。

六、食堂进货、购货要索证索票,从正规渠道正规厂家采购。

七、库房要专人负责管理,做到进货、出货时及时进行登记和验收。

八、食堂钥匙不得转交非工作人员,如需请非中心维修人员维修,必须报中心批准并派专人在现场。

九、食堂工作人员上班时应检查门锁是否有撬过的痕迹,调味罐等是否原样,发现异常立即上报中心负责人。

十、食堂内禁止摆放无关的化学物品及药品。

十一、一旦发现有投毒迹象或已发生,应立即进行抢救和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食堂投诉受理制度

为规范食堂管理,及时有效处置食堂投诉。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在食堂餐厅设立值班经理接待处,并设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等,便于接受全校师生的投诉和意见建议。

二、接到投诉后,中心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上级汇报,绝不允许隐瞒不报,否则将严格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三、根据投诉内容,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处置办法,及时进行整改,并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人。

四、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饮食服务中心与餐厅签订的责任书,对责任单位(个人)进行相应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在学校橱窗张贴公示。

五、如有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员对学校食堂进行投诉的,学校饮食服务中心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封存问题食品中,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同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局等监管部门汇报。

2.立即将疑似食物中毒人员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确认后交予食品药品监督局处理。

4.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局、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食品药品监督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食品药品监督局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招聘管理制度

根据饮食服务中心及所属餐厅的经营管理和发展需要,在餐厅从业人员不能满足岗位需求时,需通过各种方式招聘引进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按需设岗,按岗定人,确定职数;

2.任人唯贤,择优录用,鼓励能人兼职;

3.严禁招用童工和不适合该岗位工作的人员。

4.不遵守国家法规和中心规章的不予录用。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凡年满16周岁,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初中以上文化程序,符合中心下属餐厅岗位聘用条件者,均属聘用对象,懂烹饪技术,有饮食服务经验者优先录有。

三、招聘方式:

饮食服务中心以劳务派遣形式从人力资源公司招聘。

四、人员录用:

不论中心直属岗位还是餐厅岗位,凡被录用者,须带身份证原件到饮食服务中心登记入档,由餐厅招聘的员工与餐厅经理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健康证、居住证、工作牌,并进行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以劳务派遣方式招聘的员工根据中心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派遣合同为准。

五、员工录用后的培训:

1.由饮食服务中心对新录用的员工进行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等的培训。

2.各食堂、餐厅对新录用的员工进行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工作质量、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安全意识、礼议服务要求等进行培训。

六、人员招聘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录用:

1.被判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2.参加非法组织者;

3.品行恶劣,曾受过开除处分者;

4.吸食毒品或有过吸食毒品历史者;

5.经防疫站体检身体不合格者;

6.年龄未满16周岁或男超过45周岁,女超过40周岁。

餐厅大厅空调、照明管理制度

饮食服务中心为积极响应学校节约型校园的建设工作,加强餐厅大厅空调使用及灯具照明管理,本着节约用电、安全管理、降低能耗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厅空调使用管理:

1、餐厅空调实行统一管理:

大厅空调由饮食服务中心派专人统一管理,非管理人员严禁私自开关空调,特殊情况(如维修、调试空调等情况)需向餐厅组长汇报。

2、大厅空调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心的空调使用管理制度,根据空调开放时间准时开关空调,严禁私自调整空调开放时间。

3、空调开关日期、时间:

开放日期:空调的开放时间由中心统一制定(视天气情况)。

开放时间:早6:30---8:30 午10:30---12:30 晚16:30---19:00

4、空调温度设置:

为节约能耗和延长空调的使用寿命,空调开启后正常温度设置在26℃左右。

5、使用空调时,物业公司必须关闭大厅窗户,以免冷气流失,保持室温,禁止空调开放时间内开窗。

6、空调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异常,管理人员应立即关机并及时报修。

二、餐厅照明管理:

1、餐厅大厅照明实行统一管理:

大厅照明由饮食服务中心派专人统一管理,非管理人员严禁私自开关灯具,特殊情况需向餐厅组长汇报。

2、餐厅大厅照明管理人员安排:

所有餐厅大厅照明中午关灯时间大厅有控制开关的由专人负责管理。灯具开关在餐厅班组操作间内的,由各班组经理负责开关。

所有餐厅大厅晚上关灯时间由各楼层餐厅经理负责(具体管理人员由各楼组长安排)。

大厅照明要严格遵守中心的管理制度,准时开关照明灯具,严禁私自调整开关时间,如违反中心规定,中心将视情节轻重对管理人员做出处罚,情节严重时将取消管理人员的管理职位。

3、特殊情况须向各楼组长汇报,不得私自改变关灯时间。

食品检验检测管理制度

一、检验检测人员要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和环境安全防护等有关知识。

二、严禁在检验场所饮食、吸烟或化妆。

三、不得在检验场所会客,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检验室。

四、检验室需经常整理,保持清洁,不得放置与检验无关的物品。

五、检验用品(包括工作服)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六、不可将私人及无关的物品带入检验室。

七、在提取检品或试剂时,禁止用口做吸量操作。

八、保持检验室环境卫生整洁,操作时如有样品、检测试剂外溅时应及时处理;检验结束后要及时整理清洁工作台面。

九、工作完毕,脱去工作服前,须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十、严禁老鼠、苍蝇、蚊子及蟑螂等有害生物进入检验室。

员工更衣室管理制度

一、男女更衣室要有明显标识,更衣室门窗要保持完好。

二、更衣橱要摆放整齐。

三、更衣橱外不得放置衣物、鞋子。

四、更衣室为公共场所,要时刻保持清洁、无杂物。

五、更衣室内严禁存放食品及易燃易爆品。

六、更衣室内严禁吸烟。

七、员工更换衣物时要文明有序。

八、更衣橱出现坏损时,部门负责人要负责及时上报及时维修。

用电用气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餐厅安全用电用气及消防安全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用电用气及消防安全意识,有效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常抓不懈、责任落实到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中心的财产安全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餐厅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消防工作有关法规和安全防火规定,接受中心的监督指导。自觉接受安全防火教育,加强员工的安全防火宣传教育,配合做好防火工作。树立全员安全意识,层层签订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二、餐厅工作人员要掌握安全用电的相关知识,熟悉蒸箱、电饼铛、烤箱等所有使用电器设备的操作程序,严格遵守电气设备使用规程,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每周检查电器、电缆、电源等有无老化、破损、漏电现象,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中心,由中心派持有电工上岗证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严禁私自对用电设备进行维修。

三、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变线路,严禁私自安装和乱拉电线等配电设备,中心对用电设备进行限制管控,不再增添新的用电设备,严禁私自购买及增添用电设备,用电设备必须严格按电气设备操作规程作业,防止用电设备及电气线路过载、过热引起短路事故。

四、凡能碰触到的设备导电部分,均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严禁用湿手触摸开关、电缆及其它所有电气设备,以防触电。

五、厨房在卫生清洁时严禁用水冲浇电器,以防漏电带来的人员触电伤害,厨房灶具旁的墙壁、抽油烟罩等容易被油污染的位置应每天下班后清洗,厨房要组织员工每周彻底清洗一次。

六、油炸食品时,锅里的油不应超过油锅的三分之二,并注意防止水滴和杂物掉入油锅,致使食油溢出着火。与此同时,油锅加热时应采用温火,严防火势过猛、油温过高造成油锅起火。

七、餐厅配电室内及配电箱上不准放置杂物,并注意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开关,以确保灵活可靠。禁止在电源附近堆积杂物,禁止封堵进出的路口及消防疏散通道。

八、厨房内的燃气供气管道、阀门装置必须定期检查,防止发生泄漏。如发现燃气管道 、阀门泄漏,首先应紧急关闭阀门,及时开窗通风,并严禁使用任何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厨房中的灶具与可燃物应有足够的间距,以防烤燃可燃物。燃气设备使用严格按照《安全使用燃气管理规程及要求》的规定操作。

九、中心为餐厅用电功率大,危险性高的电器安装了警示灯,餐厅须随时检查警示灯是否损坏,损坏时及时更换。餐厅下班时必须关掉所有电器设备电源(冰箱除外),关闭所有燃气阀门,切断燃气总气源、火源、电源,并经检查无误后方可下班离开。餐厅经理和厨房负责人在每日下班前要做安全检查,重点是燃气管道、配电盘箱、电器及线路的安全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做详细记录,确认无任何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中心每年与餐厅各班组负责人签订“餐厅班组目标管理责任书”时,一同签订“用电用气安全及消防安全责任书”,餐厅各班组负责人为所管辖的餐厅用电用气及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所管辖的餐厅用电用气安全及消防安全工作,凡因工作懈怠、玩忽职守造成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等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后果由各班组责任人承担,由责任人承担所有经济责任及刑事责任。

餐厅经理接待管理制度

为提高饮食服务质量,强化餐厅监督管理力度,给师生营造一个安心、舒心的就餐环境,架设饮食服务中心与师生沟通的桥梁,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正当合法权益,饮食服务中决定完善餐厅意见收集和反馈机制,成立餐厅经理接待室,广泛得听取师生意见,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餐厅经理接待室的必要性

目前我校所有学生餐厅在运行过程中,在某些方面还有许多待提高和整改的地方,目前师生有什么意见和建议缺乏通畅的反映和解决问题的适当途径,因此成立餐厅经理接待室,以便协调广大师生和食堂之间存在的问题,提高服务质量。

二、接待时间

每周三、周五中午11:30-12:30,下午16:30-17:30(如遇假期暂不开放),由餐厅经理轮流接待。

三、接待地点

第三餐厅一楼会议室。

四、交流、沟通内容

凡对饮食服务中心有什么意见或好的建议,都可以在接待日与餐厅经理交流,餐厅经理负责对所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做好记录。

五、意见反馈

1、对于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如需沟通协商解决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情况。

2、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汇总整改、处理后,将整改措施、处理意见和结果在公告板上进行通报。

学生食堂餐桌规范使用规定

为规范学生食堂餐桌的使用并加强管理,减少因管理不规范造成餐桌损坏、丢失、因占座影响就餐等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一、食堂内餐桌未经饮食服务中心主任批准严禁私自对外借用,食堂内工作人员私自对外借用餐桌一经发现,饮食服务中心将对其进行处罚。

二、借用餐桌人员在借用食堂餐桌前,须先由所在院系或学生工作处、团委写书面“借用餐桌申请”并签名或盖章,在将餐桌搬出餐厅时要留下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归还餐桌时食堂将证件返还。

三、借用餐桌人员要爱惜餐桌,避免人为损坏餐桌。

四、借用餐桌人员用完后要及时归还,并摆放到位,以免影响同学们就餐。

中心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降低食堂的采购成本和节约能源,完善中心管理制度,确保食堂物资采购正常用车,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车辆是食堂物资采购的必备工具,专门用于在市区内采购各种物资,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擅自用车。如由于擅自用车引发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司机本人负责,并作辞退处理。

二、驾驶员由中心指派,并须持有效驾驶证上岗,司机因事请假时,由中心派人顶班,保证正常采购。

三、司机必须遵守各种交通规则,熟悉业务,文明驾车。司机违章罚款,由司机本人负责,不得报销。

四、节约用油。采购时,尽量减少车次、缩短车程,降低采购成本。每天要根据各食堂所报的采购物资,合理安排采购时间和采购路线,避免重复行车。

五、统一停车地点。每次采购完毕后,要把车辆冲洗干净,停放在中心指定的停车地点。

六、爱护车辆,出车前司机要对车辆的重要部件(如刹车系统等)进行检查。在行车中也要注意看仪表是否正常,听声音是否异常,一旦发生故障要及时排除或向领导报告,以确保行车安全。

七、车辆维修由司机负责。司机发现车辆异常,需要维修时,首先报告中心主任,然后送指定维修点维修。

节水节电制度

为认真做好食堂水电管理工作,积极采取节水节电措施,创建节约型校园,结合食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学校制定的各项水电管理制度,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牢固树立为全校师生服务的思想。

二、要自觉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自来水用完后随手关闭,严禁跑、冒、滴、漏。严禁常流水。食堂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食堂内的水电设施,发现有跑、冒、漏的现象及设施损坏的情况要及时处理和报修。

三、食堂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因违章用电引发的火灾及其它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食堂自负,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食堂经理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节水节电、爱护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教育,使食堂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树立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的思想意识。工作人员自觉养成节水、节电的良好习惯,随手关灯、关水龙头,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投资的效益,特做如下规定:

一、中心专门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由中心主任全面负责中心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心每年或学期末组织有关人员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核实、清查,并把固定资产的管理列入对本单位责任人的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责任人上岗、轮岗、调离时,必须对单位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坚持固定资产的交接制度。

二、各食堂申请购置固定资产,必须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购买由集体采购办公室购买,购买后必须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验收后凭中心主任和采购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到财务报销。

三、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必须落实到人,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操作规定和制度,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按《炊具设备机械维修制度》的规定进行维修保养。

五、所有的固定资产不经中心主任批准,不得擅自挪用、移动、拆毁、调换和出借,需经批准挪用、拆毁、调换和出借的需先办好相应的手续方可施实。

六、资产的报废,要有中心主任签字,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七、固定资产全部建档管理,要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入账,对固定资产的单位、品名、产地、出厂日期、价格、使用年限等准确地登记入账,做到帐物相符。

八、对管理不善或违犯操作规程造成损坏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对管理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饮食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作用,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及利用档案,为中心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1.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交中心主任审阅后归档。

2.饮食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文件材料的管理,档案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等工作。

二、归档范围

1.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典型发言、会议记录等。

2.中心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3.中心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4.中心与有关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5.中心员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6.中心的大事记及反映中心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三、归档要求

1.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2.按照归档范围、要求,将文件材料按时归档。

2.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3.档案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

4.档案管理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努力维护中心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5.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文明服务用语标准

为了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服务就餐师生,加强工作人员服务素质培养,强化内部管理,从管理的实际出发,制定文明服务用语标准,达到严已宽人,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1、您好!您需要点什么;

2、请稍候,马上就来;

3、请您拿好;

4、请大家自觉排好队,人多,越挤会越慢的;

5、对不起,这次失手了,请您多多原谅;

6、请您遵守秩序,按顺序排队,请您不要拥挤;

7、对不起,这是制度,不能违反;

8、同学们比较多,请您尽量抓紧时间;

9、别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10、实在对不起,菜已经给您打好了,再调换不符合卫生要求,请谅解;

11、请您放卡;

12、这个我不知道,真抱歉,不过我可以帮您问问;

13、您的意见很重要,我们抓紧研究改进;

14、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15、再见,欢迎您再来;

16、对不起,我们的工作还不尽完善,今后一定努力改进;

餐厅处罚条例

1.不得采购、加工、制作、销售腐败变质或有毒有害的食品,违者处以200元-500元罚款。

2.不准销售经营范围以外和无证出售的食品。违者罚款200元-500元。

3.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要使用工具拿取,违者罚款50元。

4.加工生食和熟食的案子和砧板、刀具,绝对不能混用,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5.每餐营业结束,要将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清扫洗刷干净并处理好剩饭剩菜,一处不符合要求罚50-200元。

6.留样柜品种要全、份量要够、日期清晰,并要求上锁。违者处200元罚款。

7.餐厅工作人员的工作服要干净清洁,穿戴整齐。在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在窗口售饭必须戴口罩,违者一项一次罚款50元。工作服、口罩处50元罚款。

8.餐厅工作人员不允许私自带小孩上班,违者处200元罚款。

9.餐厅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证,并在有效期内,违者处500元罚款。

10.冰箱内必须做到生料、半成品、熟食品隔开存放、摆放整齐,违者处50-200元罚款。

11.蔬菜类食品原材料要按照一择二洗三切的操作顺序,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杂物、无烂叶烂根,违者处50-200元罚款。

12.加工下来的废弃物要及时倒入桶内并加盖,并于开饭前清运,垃圾桶要外观要干净,加工、切配结束后要把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洗干净,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13.餐厅操作间严禁喝酒、吸烟,违者一次每人罚款100-200元。

14.不服从管理者处200元-500元罚款,情况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15.各业主之间保持和睦相处,公平竞争,不得发生吵闹、打架,如有违反各处200元罚款,并清理出餐厅。

食物中毒处理预案

食品安全是学校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我校全体师生饮食安全,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我校食物中毒处理预案。

学校是人群聚集的地方,涉及到社会和家庭的稳定。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后果不堪设想。为了确保我校教育秩序的稳定和师生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我校食物中毒处理预案。

1.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学校行政领导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组织教师和相关人员抢救治疗食物中毒人员,尽可能按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抢救处理。

2.立即用电话向区疾控中心、卫生执法监督所、区文教局教育科、当地政府汇报,1小时内书面向区文教局、区疾控中心汇报,报告中毒情况、发生时间、主要症状、中毒人数等。

3.全力保持学校的稳定,全体教职工统一认识、统一思想,作好舆论导向和家长群众的安抚解释工作,避免教师、学生、家长和其他人员因不必要的恐慌而引起混乱。如怀疑是人为投毒,应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告。

4.呕吐有利于毒物排出,病人发生呕吐时,切忌止吐。学校安排人员配合医院、医务人员妥善救治病人,并派人到医院守护中毒病人,有什么情况便于及时汇报、解决和处理。

5.学校领导应派有关人员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学生的食物,对可疑的食物和留样食品立即封存。待现场调查取证结束后,按照教育局、市卫生执法监督所的要求进行处理。

6.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工作,对发生食物中毒的学生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内容包括主要症状、最早发病时间,如实说明24-48小时前的进餐情况等,做好学生思想工作,让学生积极配合医院医务人员进行治疗,遵守医嘱,争取早日康复。

7.迅速通知系书记、辅导员到现场,安抚本系学生,校医到现场指导急救办法。并由校长报教育局申请该班或全校停课。

8.集中患者,以便急救车能迅速运输患者。后勤人员、保安到现场维持秩序,关闭校门,疏导急救通道,防止校外人员涌入学校影响正常的急救工作。

9.辅导员组织其余学生回到教室,并从心理学角度疏导学生的心理,避免造成群体臆病现象,等待学校领导的通知。

10.患者送往医院后,除当班行政人员留守学校外,其余涉及各系书记、辅导员应到医院慰问、安抚患者。

餐厅火灾预防与应急预案

应急处置

(一)现场施救

在遇到火灾紧急情况时不要慌张,如火势较小立即就近使用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同时报告中心领导及拨打“119”火警电话,现场进行灭火时应注意以下基本原则:

1.发现火情第一时间现场人员应就近取材,进行现场自救、扑救;控制火势蔓延,进行灭火时,应先切断电源,然后实施灭火。

2.严禁用泡沫灭火器灭电器火灾,在以防泄漏电流伤人。

3.对规模、范围较小的设备或线路火灾,可使用二氧化碳、1211或干粉灭火器直接喷射灭火。鉴于火场情况复杂,为确保安全,人体和灭火器必须远离设备和线路。

4.优先使用二氧化碳、1211或干粉灭火器;1211有一定毒性,灭火后应迅速撤离。

5.参加灭火的人员在灭火时应防止被火烧伤或被燃烧物所产生的气体引起中毒、窒息以及防止引起爆炸。

6.用消防水龙头灭火时,水枪手最好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等安全防护装具,其他人员不得接近正在灭火的人员、燃烧区和积水区。

(二)紧急安全疏散

当初期火灾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有蔓延扩大趋势,应马上组织人员疏散,疏导原则:

1.火灾严重或有蔓延的趋势,在采取一定措施后应紧急撤离到安全地带,火灾严重时首先应躲避浓烟,能向下跑的决不能向上跑;

2.大楼起火时人员疏散应迅速走大楼(楼梯)安全通道,做到安全有序避免拥挤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大楼起火人员疏散时禁止乘坐电梯。

3.如果现场有浓烈烟雾或伴有有毒气体时,应用湿毛巾(手帕)捂住口鼻,并采用身体下蹲姿势撤离。

4.着火层以上楼层人员发现消防通道已被大火(浓烟)堵死,不能向下撤离时,应迅速向楼顶(上风)比较安全的方向撤离,并迅速呼救等待救援人员前来救援,绝不能盲目跳楼逃生,以防发生意外。

(三)现场伤员救治

1.发现受伤人员应立即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并根据伤情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现场救护,如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心肺复苏。

2.伤情严重者应立即拨打“120”医疗救护电话,迅速将受伤的人员转移到医院进行救治。

3.医疗救护报警时要讲明报警人单位、姓名以及联系电话、受伤人员的地点、伤情及人数等。

餐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演练流程:

1.就餐师生(需携带校园卡进行身份核验并佩戴口罩)由师专餐厅西门进,东门出(餐厅内贴方向指示标识),保证就餐人员单向流动。就餐师生在餐厅西门排队(五餐西门地面贴1米间隔的标示线并设置警戒线),前后有效间隔1米,依次排队进入餐厅。在餐厅入口处配备红外线液晶体温检测仪进行体温检测。针对体育课后来就餐的学生应休息15分钟后再进行体温检测。由餐饮公司配备两名体温检测人员穿戴防护服A套装并佩戴袖标。现场值班老师(餐饮公司负责):“请同学们按规定排队,前后间隔不少于一米,依次在消毒垫消毒进入餐厅。”

2.设置临时留观点:体温检测人员如发现前来就餐师生体温超过37.3摄氏度(保洁人员立即对体温异常师生所在地点五米范围内进行消毒并疏散附近人员),立即报告留观点医务人员(赵杰穿戴防护服B套装),由医务人员带至留观检测点进行研判并做出及时处置。

3.就餐师生进入餐厅后到洗手池按照七步洗手法清洗手部。洗手池墙上贴七步洗手法示意图并配备洗手液。现场值班老师:“请同学们按规定排队,前后间隔不少于一米,依次在洗手池洗手。”

4.就餐师生前后保持1米距离有序行进,到窗口前(售饭窗口前贴间隔1米的标示线)1米指示线进行排队选餐。部分打包就餐的师生在打包完毕后由师专餐厅东门离开餐厅。餐具由餐饮公司专人发放(佩戴口罩、医用手套)。现场值班老师:“请同学们按规定排队,前后间隔不少于一米,依次打饭。”

5.就餐师生按照“单人单桌同向”要求就坐用餐。(每张餐桌贴固定就餐座位标识及就餐方向标识)对打饭后的同学,现场值班老师:“请同学们按单人单桌同向,依次在餐桌规定的位置就餐。”

6.就餐师生携带自己餐具到门口餐具回收处放置餐厨废弃物,有序快速从师专餐厅东门离开餐厅。现场值班老师:“请同学们按规定放好餐具离开餐厅。”

7.保洁人员在就餐师生离开后立即对餐桌进行清扫、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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