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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中心物业管理制度

2023年12月05日 09:45  点击:[]

物业管理类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物业公司职责

第三章 物业服务范围和要求

第四章 室内卫生保洁

第五章 室外卫生保洁

第六章 楼宇值班职责

第七章 校园环境绿化标准及要求

第八章 节水节电

物业管理类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校园物业管理,保障教学、科研、办公、师生生活需要,营造整洁、卫生、优美、安全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校园公共建筑物(含家属区)门卫安保、卫生保洁、秩序维护,和校园道路、广场、公共设施卫生保洁,以及校园绿化养护、垃圾清运等。

第三条学校物业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专业物业公司承揽。未纳入招标范围的,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的物业服务,以及因招标不及时造成的不可避免的延期物业服务,需提前报告学校批准,涉及数额较大的,应事前立项。

第四条学校物业监管由学校物业管理科负责。其中,学生公寓物业监管,由学生公寓管理科负责,学校物业管理科配合。

第二章 物业公司职责

第五条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积极完成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职责和学校临时交办的任务。

第六条制定科学、合理、完善的学校物业服务制度和服务规范,积极推行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服务。

第七条人员配备到位(含管理人员),并组织专业培训。

第八条物业服务工具、设备、机械、车辆、劳保用品、保洁用品等,应配置到位,及时更换。

第九条按照规范要求,物业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

第十条接受监管科室的监督、管理、检查,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第十一条对物业服务区域内发生的偷盗、火灾、损毁等事故,按职责划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章 物业服务范围和要求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范围

1.负责学校所有楼宇、场地日常卫生保洁、维护工作。

2.负责学校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3.负责做好学校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4.完成校领导及有关部门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日常管理

1.工作人员服装统一、整齐,佩戴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挂牌持证上岗。

2.设立值班牌、值班电话。随时接受投诉,监督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3.员工工作纪律严明,不缺勤、不脱岗。

4.保洁人员相对稳定,有人员更换情况及时上报后勤服务中心备案。

5.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明确,管理工作台帐完备,有详细的记录。

6.积极主动做好学校重大活动保洁工作。

第四章 室内卫生保洁

第十四条按照卫生保洁标准和规范要求,做好卫生保洁工作。

第十五条严格实行全日实时保洁,具体保洁时段遵守学校规定。

第十六条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保洁,应无垃圾、无污渍、无乱张贴物、无异味、无乱乱放,避免卫生保洁上下午各打扫一遍的传统做法,全面落实实时保洁。

第十七条保洁时,应遵守“先扫后拖”、“小拖干拖”、“边拖边清”的程序和要求,不得“只拖不扫”、“一拖到底”。

第十八条保洁工具、垃圾桶应规范放置,不得乱放、悬挂、藏匿。垃圾桶及时倾倒、定期清洗,并保持外观洁净。拖把、扫帚、抹布、毛刷等定量配置、定位放,以避免杂乱的状况。

第十九条保洁人员捡拾的可回收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不得放在工具间、门卫室、楼梯间等。

第二十条保洁时,不得使用硫酸、盐酸等腐蚀性较强的清洁用品,不得使用金属锐器刮、铲不锈钢、大理石、木门等。对电梯轿厢、大理石(花岗岩)墙地面、卫生间隔断金属支架等应使用专门工具和保洁用品清理。

第二十一条卫生保洁后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理,并运送至指定地点,不得延期存放。对有异味或腐蚀性较强的垃圾,应随打扫、随清理、随运走。

第二十二条学校非公告栏部位不得有小广告等张贴物,应确定专人实时清理。对随意张贴小广告的,应通知张贴人来学校内清理,情况恶劣的,可以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做好建筑屋面、平台、窗户、教室、电梯间等特殊部位和薄弱环节的卫生保洁,屋面、平台、窗户清理一周不少于一次,教室每天不少于一次,电梯轿厢实时保洁。

第二十四条节假日期间,包括寒暑假期间的卫生保洁,标准不得降低。确需减少人员的,应报学校物业管理科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减少人员的,扣除相关费用。

第二十五条做好大型会议、学术报告、开学典礼、考试、运动会,以及其它大型活动和大风、雨雪天气期间的物业服务。

第二十六条毕业生离校后,应及时清扫、整理房间,确保保洁到位,以洁净的卫生环境迎接新生。

第二十七条配合学校做好爱国卫生工作,开展除“四害”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环境消杀。

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范围内的楼梯间、走廊、连廊等部位不得堆放杂物,实行“清爽”管理。凡乱放的,可视作“无主废弃物”,物业人员有权清理,当作垃圾予以清运。

第五章 室外卫生保洁

第二十九条学校环境(楼宇外区域)应保持整洁,及时清扫,做到无杂物、废纸、烟头、果皮、痰迹等,保证实时清理。

第三十条排水设施应通畅,无污水外溢,排水口处无淤泥和杂物,各井口盖完好。

第三十一条校内垃圾应日产日清,保持无蝇、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垃圾箱应完好四壁清洁,周围地面无污渍和杂物。

第三十二条学校主要干道的地面卫生应在每日早晨7:30以前清扫完毕。公共场所应定期清扫,保持清洁。

第三十三条做好周边环境(楼宇与周围道路与路沿石之间)景观沟、池等维护保洁工作。

第三十四条应及时清理院内主要干道的积雪,保证道路通畅和安全,清扫的冰雪应当堆放到指定地点,不得将积雪清扫堆放到绿篱中。校园内行车道与人行道的冰雪清扫,属于小雪量级的,应当在降雪停止后24小时以内完成;属于中雪量级的,应当在降雪停止后48小时以内完成;属于大雪量级的,应当在降雪停止后72小时内完成。校园内运动场、广场等其他区域,按照小雪、中雪、大雪的量级,应当分别在降雪停止后48小时、72小时和96小时以内完成。校园内行车道与人行道的冰雪,应达到露出原路面,无冰凌、冰包。

第六章 楼宇值班职责

第三十五条门卫值班人员负责进出人员的防疫登记、夜间安全巡逻、开关门窗;以及门卫室、楼栋周边等部位卫生保洁;维修报修;登记、汇总、上报;公共区域照明送、停电管理等。

第三十六条门卫值班人员应品行端正、吃苦耐劳、敢于负责、形象良好,不得有违法记录。

第三十七条门卫值班室应做到室内洁净卫生、物品摆放整齐,不得铺放就寝用具,不得生火烧饭,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留住其他人员。

第三十八条学生公寓区域,非特殊情况下异性不得进入,因探望、维修、检查等确需进入的,应严格查验身份、做好登记。

第三十九条严禁宠物进入教学、实验、办公和学生生活区,禁止校外人员带宠物进入家属区。对家属区的宠物,应督促宠物饲养人文明、规范饲养、遛放,避免宠物伤人事件。

第四十条认真做好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

第七章 校园环境绿化标准及要求

第四十一条树木及草坪存率活不低于98%。

第四十二条草坪修剪整齐,修剪后留8公分左右的长度,灌木每年适时整形修剪。

第四十三条草坪内常年清除杂草,树下无大面积杂草,每年适时除杂草四遍以上,保证杂草高度不超过10厘米,每平方米杂草单株数不超过10%。

第四十四条绿篱每季修剪,保证基本平齐度,新芽枝不超过基准平齐线6厘米,长势旺盛季节增加修剪次数。

第四十五条修剪后无枯枝,萌蘖,行道树的主干萌蘖不长于10厘米,必须及时清除。

第四十六条养护中发现的死树必须清除,清除后及时补种,原有枯树根桩要及时清除。

第四十七条绿篱树木除虫每年不少于二次,发现虫害增加喷药次数,保证每棵树病树受虫咬食枝叶面积不超过30%,整体树木绿篱受害少于1% 。

第四十八条干旱、高温季节基本保持有效供水;雨季保证树木草坪无淹死,大面积草坪有排水沟。

第四十九条旱季绿地表裂缝大于2厘米时,必须灌溉。

第五十条冬季对当年的种植的树木做好防冻保暖。

第五十一条发生病虫害时及时灭治,控制大面积病虫害发生。冬季对树木(除绿篱、松树等)做好防虫越冬工作,涂生石灰特别是行道树、梅花、桃树等。

第五十二条因人为或风害等因素造成树木倾斜及时予以扶正。

第五十三条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的破坏、践踏、占用现象,草坪无纸屑、烟头、塑料袋、石头等杂物,对践踏草坪绿篱等及时修复;绿地及草坪不得停放和摆放各种广告牌和自行车等。

第五十四条负责对各楼宇内部绿化的管理,草坪、花木及时修剪,无枯枝落叶、无杂草杂物;花盆清洁、美观大方。

第五十五条每月做好一次绿化宣传教育方面工作。

第八章 节水节电

第五十六条物业服务人员应增强节水、节电意识,按节能要求自觉做好节水、节电工作,不得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五十七条未经批准,不得大量用水冲刷卫生间、走廊、楼梯等,避免浪费和楼地面渗漏。因大水冲刷造成的设备、设施损毁和渗漏,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和赔偿。

第五十八条未经批准,物业公司不得私接水管、乱拉电线等。

第五十九条寒暑假和国庆长假期间,原则上教学、实验、办公、学生生活楼宇公共部位的公共照明均应关闭,或间隔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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