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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教职工托儿费报销的通知

2025年10月23日 14:46  点击:[]

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减轻教职工育儿负担,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东财综[2014]11号文件《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2025年度教职工托儿费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其计划内生育或依法收养的3-6周岁在正规幼儿园入托的子女,可按规定报销托儿费。

二、报销标准

1.父母均在同一个单位的,保教费由父母所在单位报销。

2.父母均为在岗职工不在同一单位的,保教费由父母双方单位各报销一半。

3.父母其中一方为在岗职工的,保教费由在岗一方所在单位报销。

4.丧偶或离婚的,其子女保教费由抚养一方所在单位报销。

三、材料要求

1.报销票据:须由教职工凭幼儿园开具的、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或税务机关印制的正式发票,并由职工本人签字。同时,发票上需注明子女姓名及缴费时间(月份)。

2.单位汇总:各单位需收齐报销材料,并由单位统一收取后,交至后勤管理中心办公楼201室。

3.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教职工,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46-7396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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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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