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静态管理期间的管理要求,为更好地保护学校体育场馆,延长其使用寿命,提高其利用率,更好地为全校师生服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校静态管理期间体育馆开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体育馆开放期间面向的人员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静态管理期间在校教职工、学生。
第二条 开放时间段
1.教职工 周一、周三、周五(18:30-21:00)
2.学 生 周二、周四、周六(18:30-21:00)
第三条 开放场馆
1.羽毛球馆(5片场地,可入馆人数40人)
2.乒乓球馆(20副球台,可入馆人数60人)
第四条 入馆要求
1.教师必须携带本人教工卡入馆,入馆时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并主动出示本人教工卡、健康码,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入馆;
2.学生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入馆,入馆时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并主动出示本人学生证、健康码,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入馆。
第五条 体育场馆管理规定
1.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场馆,进入指定场馆后禁止窜馆;
2.进入场馆活动时所需器材由个人自带,场馆除场地设施之外不提供任何器材;
3.禁止穿高跟和带有铁掌的鞋进入塑胶场地,以免损坏场地塑胶地面;
4.禁止在场地内吃带皮、核和包装的以及口香糖、泡泡糖等食品;
5.爱护环境卫生,禁止在场馆内吸烟;
6.禁止在场地内乱吐、乱扔东西,禁止在场地内乱写乱画;
7.爱护运动场地及运动器械,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8.羽毛球馆外的组合训练器在没有专业人士的指导下,禁止使用锻炼,如擅自使用、后果自负。
第六条 本规定由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