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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单位集体食堂减盐干预工作的通知

2015年06月08日 00:00 * 点击:[]

关于进一步做好单位集体食堂减盐干预工作的通知

鲁卫疾控字201523

食盐摄入量过高是高血压及其相关疾病的重要危险因素。单位集体食堂是各类职业人群、学生就餐的主要场所,做好单位集体食堂减盐,对有效减少食盐摄入,保护和促进居民健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山东省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实施方案》和《健康山东行动方案(2014-2016年)》,努力实现到2015年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下降至10克目标,现就进一步做好单位食堂减盐干预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食堂减盐干预工作

各地各有关机关要组织专业人员分批分期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减盐意识与低盐烹饪操作技能;指导食堂使用定量控盐工具,改进烹饪办法,张贴减盐宣传海报、提示;定期监测评价食盐摄入情况,收集服务对象反馈意见,推进持续长期减盐措施的落实。

二、重点做好学校、医院及机关事业单位集体食堂减盐干预工作

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减盐工作。各类大中专院校及寄宿制中、小学和幼儿园就餐人员数量大,在食堂就餐次数多,食堂提供饮食的含盐量直接影响学生和幼儿的食盐摄入量及口味等饮食习惯的形成。各地要把学校食堂、幼儿园及为学生、幼儿供餐的餐饮服务单位、小饭桌作为实施减盐干预的重中之重,对服务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使其了解不同年龄段人群的食盐摄入量推荐标准,掌握科学的配餐方法,严格控制食盐使用量。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单位集体食堂减盐干预工作,将其作为2015年省部联合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结合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托幼机构分布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开展单位集体食堂减盐干预,促进减盐措施落实。2015年底前,各类集体食堂减盐宣传培训率要达到90%以上,其中学校、幼儿园和医疗机构食堂培训率、从业人员减盐知识知晓率、盐及含盐调味品使用检测率要达到100%。要通过减盐工作推广科学、营养、健康的饮食理念,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通过减盐行动推动服务升级,积极开展健康示范食堂创建活动。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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