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中心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2023年12月05日 10:04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促进物业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建立服务质量长效管理机制,结合物业服务特点,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各项目应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相应的考核,推进物业服务质量的提升。

第三条 物业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将作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结算依据。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考核评分办法

第四条 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包括绿化环卫、公寓楼馆、教学楼馆和办公实验楼馆四个分项考核。

第五条 后勤服务中心设立物业服务质量考核标准,考核总分为100分,服务项目包含多项内容的,取平均分,得出最终考核成绩。

第六条 考核计分方式如下:

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分=各分项考核分数之和/分项数

第三章 考核形式

第七条 服务质量考核,由物业管理科负责组织、监督、汇总、评分和统筹安排。

第八条 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分为月度综合考核、随机考核和投诉考核。月度综合考核采用调查问卷形式进行,由物业管理科组织机关单位、直属单位、二级学院和学生参与,调查问卷数量每个物业项目200份。随机考核由物业管理科每个月不定时进行抽查,覆盖项目100%。投诉考核由物业管理科接收师生投诉。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质量随机考核和投诉考核中,对已经确定了品质要求规范的内容,在检查中如发现没有做到位的可直接扣分;对新发生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已整改的可不扣分。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十条 物业费结算按照月度综合考核分数作为基准分数,随机考核和投诉考核作为扣减追加项。

第十一条 综合考核分数90分及以上时,物业费结算额=合同额 - 500*(随机考核不达标点+投诉数量)。

第十二条 综合考核分数80分至89时,物业费结算额=合同额*80%+合同额*20%*(综合考核分数)% - 500*(随机考核不达标点+投诉数量)。

第十三条 综合考核分数70分至79分时,物业费结算额=合同额*(综合考核分数)%。

第五章  其它规定

第十四条 各物业项目应按后勤服务中心要求建立服务质量相关台帐。

第十五条 物业科不定时地对各项目的管理服务质量检查情况和台帐进行抽查,指导相关工作。

 

下一条: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水电气暖管理制度

关闭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基建管理中心(安全与后勤管理中心)  鲁ICP备2022011533号-1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1号
电话:0546-7396585  邮编:257061